| 关于萧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巾帼农家店"建设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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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21 08:58 文章来源:萧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乡镇妇联会、“万村千乡”工程试点企业:
为加快我县农村商品流通和市场建设工作,更好地完成“万村千乡”试点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巾帼示范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促进作用,根据《萧县农村商品流通和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和《农家店建设与改造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决定在萧县辖区被省、市、县确立的“巾帼示范村”中,鼓励试点企业设立“巾帼农家店”。除建设与改造规范的普遍要求外,具体要求是:1、农家店店长为女村支书、女村委会主任、村妇代会主任或农村创业能手;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3、正在经营的农村商店改造成“巾帼农家店”店长应为女性;4、该商店的信誉要好,无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不良记录。
萧县妇联会、萧县商务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巾帼农家店”的建设工作给予现场指导,确保“巾帼农家店”建设质量符合要求。对设立的“巾帼农家店”将给予优先报批。优先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补贴。
特此通知
萧县商务局
萧县妇女联合会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