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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经济发展萧县经济发展顾问团工作规则(试行)
2007-09-13 10:00  文章来源:萧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县经济发展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活动正常开展,充分发挥顾问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顾问团是县政府的决策咨询机构,是密切政府与专家顾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措施。顾问团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成和聘用

第三条:根据全县经济发展需要,顾问团由不同学科的专家、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离退休老同志等组成。

第四条:顾问团成员实行聘用制,采取双向选择、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协调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确定人员增减去留,不断吸收优秀人才,充实更新顾问团队伍。受聘人员经工作实践,确感学科所长难以发挥作用,可提出辞职。

第五条:顾问团成员的聘用,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推荐人选,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政府发给聘书。

第六条:顾问聘期暂定二年。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顾问团成员的职责任务:

1.顾问团成员受邀参加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为萧县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参与制定萧县经济发展规划,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问题进行调研、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2.顾问团成员应调查研究分析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掌握国家经济发展动态及经济政策走向,定期对萧县经济发展及其运行情况提供季度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积极参加顾问团组织的活动,专业人员每年向县政府提出2份以上有价值的调研文章;

3.顾问团成员应发挥各自优势,多方争取资金和项目,并开展招商信息的中介工作;

4.顾问团成员应根据专业所长,为萧县企业发展提供配套项目服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和利用资本市场实现企业规模化发展;

5.开展经济发展战略和国家关于县域经济发展政策走向讲座,承担全县经济管理干部的培训任务;

6.承担县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活动方式



第八条 活动方式:
  1.顾问个人提出意见、建议;
  2.专业组开展有针对性的咨询、调研、服务活动;
  3.顾问团全体活动,针对重大事项开展专题或综合性工作。
  第九条 顾问团全体活动以全团年会为主要形式,每年召开一次。 顾问团各专业组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每项活动结束后的有关文字、音像资料应及时送交顾问团办公室保存一套。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顾问团设团长1人,负责按县政府要求组织顾问团成员开展工作。设组长若干名,负责按照顾问团的工作安排组织专业组开展活动。县政府成立顾问团协调领导小组,安排顾问团活动内容、组织协调、监督运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顾问团活动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章 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十一条:县外专家的日常性工作报酬,每年底一次性发放;某些专项工作的报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协商解决。顾问团成员在县内开展工作的活动经费,日常工作部分由县财政解决,专项工作部分由相关单位解决。

第十二条:顾问团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为顾问团成员提供萧县经济发展的信息,以及省、市、县有关工作文件资料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顾问团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2007年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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